牢记律师执业规范 树立律师良好形象

2018-06-06

  近日,“知名律师怪侠杨某某”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消息在业界内受到了广大关注,并被广泛热议。其中褒贬不一,有喜有愁。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说“死磕已绝,较真不在”。

  暂且不论“知名律师”和“怪侠”的称号与杨某某的行为是否相匹配。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第二章明确了律师的行为准则,简单概括,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争议;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因此,律师不应以侠客自居,“剑走偏锋,一招制敌”,以自己对法条有“标新立异”的理解或独特的思维模式下的“谬论”在当事人面前故弄玄虚。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程序中以身犯险。对律师来讲,也许只是对执业经历的一次总结,而给当事人带来的也许是灭顶的灾害。

  再者,律师不是跳梁小丑,哗众取宠。律师坚守的是正义,依据的是法律法规,没有哪个公平正义是靠翻跟头翻出来的,也没有哪个事实真相是通过大闹法庭闹出来的。

  我认为律师是使者,是法律法规的信奉使者,是党纪国法的宣扬使者,是公平正义的捍卫使者。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我要以身作则,坚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牢记党的宗旨和使命,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努力的去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争让我的每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