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召开专题研讨会

2018-11-15

11月14日,全国律协召开专题研讨会,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进行了详细探讨。

与会人员就《疫苗管理法》涉及的疫苗研制和上市许可、生产、上市后管理、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补偿、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充分研讨。

一致认为《疫苗管理法》出台的非常及时,整体架构合理,针对疫苗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创设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实施后,必将有效规范疫苗市场,更大力度保障全社会疫苗接种者的权利。

与会律师结合疫苗领域法律服务相关实践,在疫苗行业人员管理、批签发职权、疫苗退市、预防接种准入,以及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处理、保险保障、补偿、赔偿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意见建议。

特别是针对疫苗接种后异常反应的处理流程、争议解决、损害补偿以及法律救济渠道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从充分救济、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建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办法应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此外,与会人员还建议明确授权药品检验机构在进行批签发审核时可以组织开展现场核实,并可从企业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疫苗退市制度应与疫苗批签发制度衔接;应鼓励医疗机构参与疫苗预防接种,发挥市场在疫苗规划范围外疫苗接种中的调节作用。

全国律协副会长张学兵主持研讨会,全国律协副秘书长李海伟,北京市律协医药委主任万欣、副主任孟庆荣、龚楠、副秘书长刘金柱、委员张合、李斌、王凌军、马潇等律师代表参加了研讨。